《軌道交通5號線官塘車輛段原鋁廠B地塊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公示
發布時間:2021/05/28 環評公示 瀏覽次數:3456
根據《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環保部令第42號)及《安徽省污染地塊環境管理暫行辦法》(皖環函[2018]1123號)等相關文件規定,現將相關調查結果向社會公開。
一、項目概況
官塘車輛段建設地點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廬陽區北城大道南側,用地范圍占用合肥市原鋁廠地塊面積106136m2(按合肥市軌道交通5號線官塘車輛段勘測定界圖),鋁廠于2004年破產停產后,除鋁廠變電站為碳素廠供電一直在用,鋁廠地塊拆除廠房等建筑物后一直空置,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合肥市工業投資控股公司(鋁廠地塊權屬單位)將鋁廠地塊劃撥給軌道交通5號線官塘車輛段使用,在施工清表過程發現為疑似污染地塊,合肥市廬陽區生態環境分局下發了“關于盡快開展老鋁廠疑似污染地塊場地土壤調查的通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塊土壤環境辦法(試行)》《安徽省污染地塊環境管理暫行辦法》等文件要求,污染地塊土地使用權人應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和技術規范,開展土壤環境調查(初步調查和詳細調查),確定污染程度和范圍,并進行風險評估,根據調查結果確定下一步土壤污染防控措施。
項目地塊已于2021年3月16日召開了土壤污染狀況詳細調查報告評審會,并通過評審。2021年4月2日,項目詳細調查報告獲得了合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備案(合自然資規函【2021】309號);2021年4月8日,項目詳細調查報告獲得了合肥市生態環境局備案(合環土函[2021]72號)。
根據《軌道交通5號線官塘車輛段原鋁廠B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詳細調查報告》,原鋁廠B地塊為污染地塊。地塊各分區表層中苯并[a]芘、苯并[a]蒽、苯并[b]熒蒽、苯并[k]熒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石油烴(C10~C40)、氟化物等9種污染物在93個點位的146個樣品中超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和計算得出的第一類用地控制值;下層中苯并[a]芘、苯并[a]蒽、苯并[b]熒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等6種污染物在5個點位的7個樣品中超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第二類用地篩選值和計算得出的第二類用地控制值;并主要集中在新電解車間、老電解車間以及煙道等處。根據軌道公司提供的資料,在后期施工過程中,需要將表層土壤以及煙道和老電解車間地下電解槽進行挖掘,轉移。由于該轉移土壤尚不明確具體去向,故按照第一類用地篩選值要求開展風險評估工作。下層不轉轉移土壤按照第二類用地篩選值要求開展風險評估工作。本次風險評估范圍為60857m2。
二、地塊調查結果
2.1 地塊地質情況
根據《合肥市軌道交通5號線工程巖土工程詳細勘察報告(官塘車輛段)》,本次勘探所達深度范圍內的地層分布情況如下:
1、人工堆積層(Q4ml):
(1)雜填土①1 層:雜色、灰褐色、局部灰黑、黃褐色,濕,松散,土質不均;場區內局部分布,揭示層厚 0.40~1.50m;以黏性土為主,含大量建筑垃圾、磚渣、生活垃圾、腐植物等。
(2)素填土①2 層:灰褐、黃灰、黃褐色,濕,松散,局部可塑狀,土質不均;場區內局部分布,揭示層厚 0.50~3.80m;以黏性土為主,含少量碎石、磚渣等雜物,局部表層較多。
2、第四紀晚更新世沖洪積層(Q3al+pl):
(1)黏土⑥1 層:褐黃、灰黃色,硬塑為主,偶為可塑,中~低壓縮性;場區局部區域缺失,層厚 0.40~6.60m;含氧化鐵、鐵錳結核和高嶺土。有光澤,無搖振反應,干強度高,韌性高。
(2)黏土⑥2 層:褐黃、灰黃色,硬塑~堅硬,中~低壓縮性;場區均有揭示,層厚 2.90~13.60m;含氧化鐵、鐵錳結核和高嶺土。有光澤,無搖振反應,干強度高,韌性高。
2.2 土壤污染狀況
項目地塊分為4個區域分別為B1區(新電解車間區)、B2區(煙道區)、B3區(老電解車間區)、B4區(輔助功能區)。施工時,各區域需要將表層土壤以及煙道和老電解車間地下電解槽進行挖掘,轉移。由于轉移的去向不明確,該轉移出去的土壤執行第一類用地篩選值要求。場地內其他土壤按執行第二類用地篩選值要求。
B地塊共布設169個土壤采樣點(包括1 個地表水淤泥點位),采集土壤樣品973個(不包括質控樣)。
(1)B1區內共涉及41個土壤采樣點位,采集了209個樣品。檢測結果表明:表層土壤中苯并[a]芘、苯并[a]蒽、苯并[b]熒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石油烴(C10~C40)和氟化物等7項指標在29個點46個樣品中超第一類用地篩選值;下層土壤中苯并[a]芘、苯并[a]蒽、苯并[b]熒蒽、二苯并[a,h]蒽和茚并[1,2,3-cd]芘等5項指標在2個點3個樣品中超第二類用地篩選值。
(2)B2區內共涉及47個土壤采樣點位,采集了323個樣品。檢測結果表明:表層土壤中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熒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石油烴(C10-C40)和氟化物等7項因子在25個點位41個樣品中超第一類用地篩選值;下層土壤中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熒蒽、萘等4個因子在1點位2樣品中第二類用地篩選值標準。
(3)B3區內共涉及48個土壤采樣點位,采集了308個樣品。檢測結果表明:表層土壤中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熒蒽、苯并[k]熒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石油烴(C10-C40)和氟化物等9個因子在32點位的51樣品中超第一類用地篩選值;下層土壤中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熒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等5項因子在2點位的2樣品中超第二類用地篩選值標準。
(4)B4區內涉及24個土壤采樣點位,采集了124個樣品。檢測結果表明:表層土壤中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熒蒽等3項因子在7點位的8樣品中超第一類用地篩選值,下層土壤樣品24項檢出因子均滿足第二類用地篩選值標準。
2.3 地下水污染狀況
地塊地下水中上層滯水中pH、總溶解性固體、氟化物、氰化物、硫酸鹽、總硬度不滿足 IV類地下水水質標準,污染物主要集中在新、老電解車間及中間煙道區域。
2.4 地表水污染狀況
區域地表水中化學需氧量、砷、鉛、氟化物、總氰化物不滿足《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V類標準。地下水、地表水超標污染物與周圍土壤污染相關聯。
三、風險評估結果
1、項目場地土壤關注污染物為苯并[a]芘、氟化物、苯并[a]蒽、苯并[b]熒蒽、苯并[k]熒蒽、二苯并[a,h]蒽、熒蒽、茚并[1,2,3-c,d]芘、萘和石油烴(C10-C40)。基于第一類用地方式下,原鋁廠B地塊表層土壤中的苯并[a]芘、氟化物、苯并[a]蒽、苯并[b]熒蒽、苯并[k]熒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和石油烴(C10-C40)對人群存在健康風險。基于第二類用地方式下,原鋁廠B地塊下層土壤中的萘對人群存在健康風險。
2、項目場地地下水關注污染物為氰化物和氟化物。基于第二類用地方式下,原鋁廠B地塊地下水中關注污染物氰化物和氟化物均不對人群存在健康風險。地塊地下水風險可接受,不需要開展修復工作。
四、修復范圍
1、根據風險表征結果,基于第一類用地方式下,原鋁廠B地塊表層土壤中的苯并[a]芘、氟化物、苯并[a]蒽、苯并[b]熒蒽、苯并[k]熒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和石油烴(C10-C40)對人群存在健康風險。基于第二類用地方式下,原鋁廠B地塊下層土壤中的萘對人群存在健康風險。
B地塊按照第一類用地的修復面積為51194m2,修復土方量為198386.5m3;B地塊按照第二類用地的修復面積為4032m2,修復土方量為8064m3。
2、根據風險表征結果,基于第二類用地方式下,原鋁廠B地塊地下水中關注污染物氰化物和氟化物均不對人群存在健康風險。地塊地下水風險可接受,不需要開展修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