軌道交通5號線官塘車輛段原鋁廠B地塊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公示
發布時間:2023/01/17 環評公示 瀏覽次數:1625
根據《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環保部令第42號)及《安徽省污染地塊環境管理暫行辦法》(皖環函[2018]1123號)等相關文件規定,現將相關調查結果向社會公開。
一、項目概況
官塘車輛段建設地點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廬陽區北城大道南側,用地范圍占用合肥市原鋁廠地塊面積106136m2。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鋁廠地塊劃撥給軌道交通5號線官塘車輛段使用。軌道公司在施工清表過程發現為疑似污染地塊,隨后開展土壤污染調查工作,并獲主管部門備案。
2021年6月30日,地塊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獲得了安徽省生態環境廳和安徽省自然資源廳備案(皖環函[2021]493號)。在后續修復方案編制過程中,結合軌道公司設計方案,項目地塊修復后土壤可用于回填,不外運。因此,項目地塊土壤按照第二類用地進行修復,項目待修復方量減少較多。隨即重新修編項目地塊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本次風險評估范圍為60857m2。
二、地塊調查結果
2.1 土壤污染狀況
B地塊內共布設168個土壤采樣點(包括1個地表水淤泥點位),采集土壤樣品972個(不包括質控樣),對基本項目45項和氟化物、氰化物、石油烴(C10~C40)、苯酚、鋁、多氯聯苯、多環芳烴(芘、芴、苊、苊烯(二氫苊)、苯并[g,h,i]苝、熒蒽、菲、蒽)、二噁英、硼、鈦、錸、鑭、鈰、鐠、pH進行監測分析。
結果表明場地內苯并[a]芘、苯并[a]蒽、苯并[b]熒蒽、苯并[k]熒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石油烴(C10~C40)和氟化物超第二類用地篩選值和計算值的情況,超篩范圍主要集中新電解車間、老電解車間以及煙道等處。
2.2 地下水污染狀況
地塊地下水中pH、總溶解性固體、氟化物、氰化物、硫酸鹽、總硬度、氨氮不滿足 IV類地下水水質標準,污染物主要集中在新、老電解車間及中間煙道區域。
2.3 地表水污染狀況
區域地表水中化學需氧量、砷、鉛、氟化物、總氰化物不滿足《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V類標準。地下水、地表水超標污染物與周圍土壤污染相關聯。
三、風險評估結果
1、項目地塊土壤關注污染物為苯并[a]芘、氟化物、苯并[a]蒽、苯并[b]熒蒽、苯并[k]熒蒽、二苯并[a,h]蒽、熒蒽、茚并[1,2,3-c,d]芘、萘和石油烴(C10-C40)。基于第二類用地方式下,原鋁廠B地塊表層土壤中的苯并[a]芘、氟化物、苯并[a]蒽、苯并[b]熒蒽、苯并[k]熒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和石油烴(C10-C40)和下層土壤中萘對人群存在健康風險。
2、項目地塊的地下水不作為飲用水源,按照《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中Ⅳ類水質標準執行。地塊地下水關注污染物為氰化物和氟化物。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原鋁廠B地塊地下水中關注污染物氰化物和氟化物均對人群的健康風險可接受,不需要開展修復工作。
四、修復范圍
1、根據風險表征結果,基于第二類用地方式下,原鋁廠B地塊表層土壤中的苯并[a]芘、氟化物、苯并[a]蒽、苯并[b]熒蒽、苯并[k]熒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和石油烴(C10-C40)對人群存在健康風險;原鋁廠B地塊下層土壤中萘對人群存在健康風險。
基于第二類用地方式下各地塊待修復污染物以及修復范圍:原鋁廠B地塊項目總修復面積為32530m2,總修復土方量為23690.4m3。
2、項目地塊的地下水不作為飲用水源,按照《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中Ⅳ類水質標準執行,地塊地下水關注污染物為氰化物和氟化物。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原鋁廠B地塊地下水中關注污染物氰化物和氟化物均對人群的健康風險可接受,不需要開展修復工作。